(备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因公出访持因公证件;三个月以上的因公出访持因私证件)
序号 | 步骤 | 具体要求 |
1 | 获得邀请函后,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83656263),同时网上填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 | 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网,进入服务大厅“合作交流”、点击“教职工因公出国申请”,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提前预留至少2个月办理时间)。 |
2 | 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 | 写明日程安排(出访时间、抵离出发城市、到访城市、上、下午公务活动内容等;出访30天内都需填写上、下午活动内容;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每周简要公务活动计划)。此表将在校园信息门户网公示五个工作日。下载见附件。 (备注:步骤1审批流程完毕后方可进行本步骤) |
3 | 准备报批所需材料 | (1)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下载见附件。 (2)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下载见附件。 (3)合格有效的邀请函及汉语译文(汉语译文含须含邀请单位信息)。 (4)团组成员近两年出访情况登记表;下载见附件。 (5)请示文:按模板填写;下载见附件。(6)参会论文摘要、资助(立项)证明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 (7)携带身份证采集指纹(制作新护照) |
4 | 向省外办报文 | (1)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国际处(港澳台办,以下简称国际处)向省外办报文申请审批; (2)省外办审批通过后出具“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省外办审批结果由国际处通知申请人。 |
5 |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 (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白底、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的近期电子照片(带20位编码); 以上两项提交电子版 |
6 | 申办因公签证及出行 (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 (1)国际处通知申请人因公护照(通行证)办理结果并告知相应国家(地区)因公签证要求;国际处将申请人准备的签证材料电子版上传系统,纸质版寄送至省外办申办因公签证,申请人完成线上签证费缴纳。 (备注:赴港澳地区申请人在申办完因公通行证之后无需再申办签注) (2)签署行前教育表格,严格按照批复时间和行程出行和返回 |
7 | 回国后手续 | 回国后两周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出访报告、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下载见附件)和回访登记表(纸质版)及时上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将在部门网站公示后报省外办备案,同时出具报销证明和任务批件协助完成经费报销。 |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