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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

作者:国际处 时间:2019-03-12浏览:1587设置

进一步支持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帮助了解出国(境)手续办理,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将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编制成图,以便加快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提醒:

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新办或补办公务普通护照,应先有境外邀请函并获省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方可申办。

2.申办过程所需时间因国家(地区)而异,应根据所赴国家(地区)提前预留出办理时间:

(1)美国: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三个半月至国际处启动办理程序。

(2)申根国: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三个月至国际处启动办理程序。

(3)其他国家或港澳地区: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两个月至国际处启动办理程序。

(4)出访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四个月至国际处启动办理程序。

3.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应优先购买国内直达航班,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班到达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班以及在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它邻近中转地的,请提前到国际处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4.及时按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支撑材料。

5.完成任务后两周内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出访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