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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时间:2025-06-23浏览:16设置

 一、因公出国(境)申请篇

 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任务 ?

 按照出行目的分,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赴国(境)外执行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学习研修、校际交流、带队实习、培训、比赛、留学进修及讲学等公务活动;

 按照经费来源分,使用经费为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学院部门等公家经费、由邀请方或双方共同负担或其他方式;

 按照出行时长分,因公出国(境)任务可分为三个月以内和三个月及以上。

 赴香港开展中长期学术交流、研修培训,通过学校内部审批即可,不报省外办审核审批。

 因私出国境请遵照《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苏师大人〔2024〕12号),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请遵照《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苏师大委组〔2021〕7号)执行。

 2.需要提前多久申请呢?怎么申请?

 因公出国(境)申办过程所需时间因国家(地区)而异,以便及时办理校内审批、公示、报批、制证、签证等相关手续,其中

(1)免签国家和赴港澳地区: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1个半月启动办理。

(2)单一签证国家: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2个月启动办理。

(3)申根国: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3个月启动办理。

(4)美国: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3个半月启动办理。

(5)出访2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且2个国家都需要办理签证的,持正式邀请函于拟出访时间前4个月至启动办理。

 办理程序:在确保出访必要性的前提下,可通过“信息门户”-“服务大厅”-“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线上发起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请提前准备好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经费预算、参会论文摘要等相关材料。超过60周岁的人员出行须提供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信息门户-服务大厅-在职证明)。此外,赴境外三个月及以上研修,需联系人事处与学校签订《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境外访学研修协议书》。

 3.如何计算在外停留时间?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批准的在外停留天数包含离、抵中国国境的当日,即包含路程时间。

 4.如何根据邀请函上的邀请时间来确定申请出访时间?

 一般情况下,出访时间比邀请函上的邀请时间多2天(赴亚洲国家)或3天(赴非亚洲国家)。例如,邀请函上的邀请时间为1月3日-5日(3日上午和5日下午有实质性任务),赴新加坡的出访时间则可填为2-6日,赴英国的出访时间则可填为2-7日。

 5.如何进行经费预算管理?

 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需要进行预算管理,经费内容主要包括:往返机票、住宿、饮食和公杂费等,请遵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6.因公出国(境)的国家数、天数和人数有没有限制 ?

 学术类出访的任务次数、组团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任务实际需要申请,但出访团组每位成员须有各自明确任务。

 行政类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出访团组每位成员须有各自明确任务。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情况除外)。在外停留天数的要求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其中包含离抵中国国境的日期。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不得通过拆团或其他形式在6个月内出访同一地区。

 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应优先购买国内直达航班,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班到达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班以及在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它邻近中转地的,请提前到国际处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7.什么是有效邀请函?

 邀请函须使用带有邀请单位地址、电话、邮件等信息的信笺纸出具,须明确表述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承担方式、邀请人和被邀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护照号码等信息,并由邀请人亲笔签名。

 日本、巴西、意大利等国家的邀请函有固定格式。

 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邀请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国际会议的邀请单位,会出现组委会跟具体国家地址不一样的情况,其他活动的邀请函都是要从本国的机构发出。

 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8.可以推迟出国(境)吗?

 除参加学术会议等具有时限要求的出访任务无法推迟出访行程外,其他出访任务可在征得学校同意后视情况推迟出访,但须在批件签发日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访。


 二、证照办理篇

 1.如何确定使用何种证照去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

 三个月以内的因公出访持因公证件,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签证;三个月及以上的因公出访持因私证件,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办理批件,出行人自行办理签证。

 2.因公证照有效期是多久?

 因公护照和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均为5年。

 3.因公证照办理需要多久?

 自向江苏省外办提交办理因公证照申请起3-5个工作日。

 4.什么情况下需要新办因公护照?怎么办?在哪办?

 经校内审批同意并完成信息公示后,需要持因公护照出访且出访人无护照或原护照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需要新办因公护照。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国际合作交流处(西教3号楼203室,电话:0516-83656263)采集指纹和签名信息,另个人数码照片请登录证照家网站(https://www.idphotoplus.com/home)制作或按指定照片馆拍摄有回执单的照片(带20位编码)。

 5.什么情况下需要新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怎么办?在哪办?

 经校内审批同意并完成信息公示后,需要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且申请人无通行证或原通行证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需要新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西教3号楼203室,电话:0516-83656263)采集指纹和签名信息,个人数码照片请登录证照家网站(https://www.idphotoplus.com/home)制作或按指定照片馆拍摄有回执单的照片(带20位编码),通行证和签注会在报批后同步制作。

 6.往来台湾通行证什么时候需要办?怎么办?在哪办?

 应邀前往台湾执行公务者,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任务批件后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任务批件等材料前往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就近选择全市其他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33号,电话:0516-83977216。

 7.已有有效的目的国签证,但签证所在的护照过期了,该怎么办?

 目前,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出境时允许同时持新办的有效护照和过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出行。

 原护照过期的,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审批并完成信息公示后,需申办新护照。


 三、签证办理篇

 1.办理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多久?

 各国签证要求各异,具体请参考“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visajs.com/-“各国因公签证要求”,特别提醒需要购买好符合要求的保险。

 2.免签国家有哪些?

 新加披、越南、老挝、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土耳其、泰国等,停留时长一般为30天内,具体请参考“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visajs.com/-“中外互免签证协议表”。

 3.前往免签、落地签、电子签国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除因公护照外,出境时一定要携带江苏省外办出具的“出境证明”,否则海关不予放行,同时部分国家需要在入境前填写入境登记卡,如新加坡、埃及。

 4.签证申请表中申请人的签名,是用中文签还是用拼音签?

 签证申请表用中文或中文+拼音签名,不可以只有拼音签名。

 5.前往外国领馆录指纹需携带哪些材料?

 前往英国和申根国家,需要申请人到各国驻上海或南京(法国、英国、匈牙利、波兰、捷克)领馆采集指纹(一般为59个月内赴申根国家录过指纹的可以免录),各国对携带材料要求不同,以江苏省签证服务中心网站上各国的录指纹通知单为准。


 四、出行准备篇

 1.证照和签证(签注)已经办理好,接下来该怎么办?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到证照和签证(签注)后会联系出行人亲自领取,核对相关信息,同时开展行前提醒和教育,出行人严格按照批复时间和行程出行和返回。

 2.何时购买机票和安排住宿等?

 赴港澳台地区,可在办理好通行证后预定;赴免签国家,可在省外办出具批件后预定;办理签证国家,可在办理好签证后预定,但申根国家和其他国家需要在办理签证时就预定好完整的机票和住宿。

 3.出行前还有其他校内手续需要履行吗?

 目前学校已正式启用公务差旅事前线上审批流程,为保证经费报销,因公出国(境)前,需在信息门户-服务大厅-公务出差事前审批流程发起申请,填写完整的行程。


 五、在外期间篇

 1.因公证照丢了怎么办?

 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告当地警方,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申请换发旅行证件。

 2.在外访问过程中,能延长在外停留天数或顺访未报批的国家(地区)吗?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不得改变出访路线,不得利用签证的便利前往未报批的国家或地区,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持因公证照赴境外三个月以内,需延长停留时长的,需要重新办理批件和签证;

 持因私证照赴境外三个月及以上,需延长访学研修期限的,应遵照《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境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苏师大人〔2024〕2号)文件执行,并做好签证延长等事宜;

 3.持因私证照赴境外三个月及以上,中途可否去其他国家(地区)参会交流?

 原则上不得前往非目的国(地区)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校际交流等,如确有必要,须提前2个月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申请并报省外办批准。

 4.在外访问过程中,遇到了其他重大紧急的情况,怎么办?

 应立即联系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外交部驻港、澳公署,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12308。


 六、归国报销篇

 1.归国后因公证照何时归还?

 应于7个工作日内归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归国后需要提交给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哪些材料?

 证照、出访总结(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回访登记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3.报销出国(境)费用,要提供哪些材料?

 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报销遵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准备:任务批件、报销证明;

 出行人准备:护照信息页、海关出入境记录盖章页扫描件、出国(境)期间产生的可报销的正规票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