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江苏师范大学 English

徐师大国际〔2007〕28号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涉外人员守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9-21浏览:290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涉外人员守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徐州师范大学涉外人员守则

  为使我校涉外人员在对外交往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树立良好形象,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机密,妥善保管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严禁向国(境)外人员泄漏有关内容。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保密情况的笔记本,原则上不能带入有国(境)外人员出入的场所。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报经学校主管外事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窃和遗失。
  二、赴国(境)外时对身份不明的人不要接触,禁止为陌生人捎带或保管行李和物品(尤其在机场和海关),严禁接受国(境)外敌对政治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三、涉外会谈时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与国(境)外人员谈判不能把内部文件摆在桌上;不能议论我方内部情况及其他属于机密的事项。如确需商量不能对外公开的问题应先向有关领导请示,获准后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
  四、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站稳立场,又要注意策略,如遇政治敌对势力或种族歧视分子的言论攻击,可以严正表明态度,或恰当地予以批驳,但要避免发生肢体冲突,必要时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敌对势力、敌特分子和邪教分子的拉拢、引诱和胁迫。遇有突发事件须冷静果断地处理,事后尽快向组织汇报。无论何种原因和背景下,一旦上当受骗做了错事,务必立即向有关领导如实汇报,以便在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被人讹诈、控制而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六、注意培养国际主义精神和多元民族文化意识, 对来自不同国家、属于不同种族的人士均应平等友好对待,严禁大国沙文主义和种族歧视。
  七、与国(境)外人员交朋友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谈论政治敏感问题,严禁冒犯国(境)外人员宗教、文化及生活习俗上的禁忌。
  八、牢记“外事无小事”的原则,考虑工作周密细致。对国(境)外人员不越权许诺,不随意发表个人看法。涉外约会务必遵守时间,经上级批准答应为国(境)外人员办理的事情,须恪守承诺,及时完成,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诚信形象。
  九、对国(境)外人员赠送的贵重物品应婉言谢绝,实在难以拒收的须如数上交;严禁接受国(境)外人员赠送的金钱、有价证券或珠宝等。
  十、涉外人员应自尊、自爱、自重,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形象和利益。学校专职外事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国(境)外人员的生意伙伴或性伴侣。如出现上述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悔改者,将根据情节给予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十一、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国际合作交流处。以前同内容文件有条文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