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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大国际〔2007〕26号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9-21浏览:238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徐州师范大学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的留学生教育工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与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我校留学生教育的五年既定目标,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留学生教育工作有三项内容,即留学生的招生和录取、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所称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本管理办法就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相关工作等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第三条 留学生的招收录取、汉语培训进修和其他非学历教育以及日常行政管理,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学历教育由专业涉及的相关学院负责。
  第四条 留学生的类别和入学条件
  (一)留学生类别:分为学历教育生和非学历教育生两大类。学历教育生为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生为进修生。
  (二)入学条件:所有留学生入学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接受学历教育者须具有专业学习所需要的汉语水平,接受本科教育者须为高中毕业生,接受研究生教育者须为本科毕业生;接受非学历教育者不要求学历和汉语水平。
  (三)学习期限:进修生为两周至两年;本科生为四年;硕士研究生为三年。
  第五条 招收留学生的方式和渠道
  (一)网上宣传,自愿报名。
  (二)通过友好学校互换学生、友好城市文化交流活动介绍留学生。
  (三)中介机构和个人介绍等,各学院也可自主联系留学生生源。
  (四)在取得一定规模和经验后,争取国家互派学生项目。
  第六条 在学校能够承担的条件下,招收留学生没有名额限制。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对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学历生按年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非学历生按学期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退费政策
  开学一周内申请退学者,退回其学费的90%,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开学超过一周,不退学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第九条 接受留学生的专业
  学校所有对外开放专业。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定
  对申请来校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一条 奖学金
  学校以招收自费和国(境)外机构资助的留学生为主,同时设立少量的固定和流动奖学金,用来鼓励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及扩大与友好学校的交流。另外学校还设立了自助奖学金,即安排留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全部或部分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二条 留学生教育激励政策
  学校对积极推动留学生教育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奖励。积极承担和组织留学生学历教育教学的学院,可获得留学生教学期间学费的25%;介绍留学生来校学习者,奖励留学生首次所交学费的20%;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招收留学生收入,可留10%作为院基金。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
  (一)非学历教育(进修生)
  非学历教育进修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安排非学历生的入学考试、分班,制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聘请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考核学生的学习,评估教师的教学等工作。为使接受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教学工作逐步规范化,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应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1.扩大兼职教师聘用范围,规范聘用程序,建立兼职教师库,形成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2.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教学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
  3.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努力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优势;
  4.增加对骨干教师培训的投入,培养优秀教师;
  5.规范教学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文件;
  6.优化教材结构,加强教材建设,适当购置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和期刊;
  7.加强对留学生学习的监督、管理与信息反馈。
  8.配备足够的教学场所和设备,如学生阅览室、资料室、计算机室、教师休息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充实现代化教学设备,形成优良的教学环境。
  9.有计划地组织留学生参与中国学生的活动,增加与中国学生的联谊活动,丰富留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主动帮助学生找到学习上的对子和帮手,淡化留学生的思乡情绪,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在我校的学习生活。
  (二)学历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来我校参加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手续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教学则由专业涉及的相关学院负责。相关学院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
  1.留学生所在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2.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的必修课。
  3.根据条件为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4.组织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5.根据教学需要,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