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本项目全年有效。现将选派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派出渠道: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附件1),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2.资助领域: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3.选派规模: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4.实习期限: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6.其它信息可查看《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附件2)
二、项目申请
1.申请条件:需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2.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三、选拔评定
1.选拔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报名方式: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流程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42,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附件3),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流程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45,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附件4),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3.审核评定: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4.录取公布: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四、相关提醒
1.请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将信息周知本单位师生。
2.申请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真实、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对该项目相关疑问,可查看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47。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眈 0516-83656265(56265)
马志波 0516-83656263(56263)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3月2日
附件3: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docx
附件4: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