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6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最新通知,2022年内地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受理期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提供),在线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本院校高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经校方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三)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五)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有关高校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

(六)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2年上半年,申报单位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作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七)2021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2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1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2年申报项目时予以抵扣。

四、项目执行及监督

 (一)项目获批后,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内容、人员需调整,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

 (二)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及决算报告。

 (三)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全国共有119所高校具备申报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资质,江苏仅有8所高校,我校位列其中。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并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在线填报项目信息。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联系人:陈扬,电话:83656265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2年“万人计划”项目申报通知.pdf

附件2 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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