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积极发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指挥棒作用,强化统筹推动因公出访工作更好的配合中央对外工作大局、全省开放发展全局和学校国际化格局,根据《省外办关于按季度报送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请各单位按季度编报本单位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
凡使用财政经费(包括科研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研修培训、访问考察、师生交流、人才招聘等公务活动,均需列入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编报。
二、总体原则
(一)聚焦服务中心任务。围绕学校发展和教研实际需要,审慎做好因公出国(境)编报和管理工作,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访问,严防反弹扎堆。
(二)坚持“计划管理”全覆盖,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一律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未预报年度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
(三)注重团组出访成效。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体现“保重点、优结构、提质效”导向,出访指标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党政干部出访总量不超过2018年和2019两年实际出访团组人次最高数,主动分析研究,统筹编报规划。
(二)规范不计批次团组。高校赴境外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实行计划报备。
(三)加强执行监督。学校将对出访团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精准科学管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及时准确统计。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和教师,届时其因公出国(境)申请将难以获得批准,出国(境)手续无法办理。
四、报送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通知并组织编报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以单位为整体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静远楼2015室),电子版计划发送到邮箱mazb@jsnu.edu.cn。
联系人:马志波 联系电话:0516-83656263 (56263)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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