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0  浏览次数: 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最新通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登录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受理期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提供),在线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本院校高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二)系统审核。系统初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后用印后,申报单位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复核。

(三)专家评审。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立项批复。教育部港澳台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立项并批复,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五)注意事项

1. 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4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往年经费执行率将在今后项目立项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

2. 已执行往年项目的相关学院请在系统中提交项目总结,2024年度项目评审时会对往年项目进行统计评估。

四、项目执行及监督

(一)项目获批后,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12个工作日内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及决算报告。

(三)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并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在线填报项目信息。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联系人:陈扬,电话:83656265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2024 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二: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三: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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